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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书店对女生"一见钟情",苦等50天借亲戚钱度日!网友怒斥: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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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08:37: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大家还记得那个在书店苦等50天的“痴情男”吗?
只因在书店遇到“一见钟情”的女生,这位孙先生每天都到书店等那个女生。
将近50天的时间里,他一直没有上班,全靠向亲戚借钱维持生活。

本来以为,媒体报道之后,过几天就会风平浪静,孙先生也会回归到正常生活中。
没想到,昨天@梨视频又发了一条后续视频。
目前,原视频已经删除,不过手快的网友还是留下了截图。
第一段是个前情回顾,孙先生回忆自己和这位女生的相遇:

在这段截图里,大家有注意到他对女生的描述吗?
“下身是一双肉色的丝袜,上身是黄色的上衣”。
正常人大概率应该先看到的是黄色卫衣吧?而且描述女性穿着时,出于尊重也不会一开口就是肉色丝袜。

然后看看这位孙先生怎么解释自己不工作的:
“我就想说工作能挣几个钱,你这工作为了什么,赚钱为了什么,你为了养家糊口,你家都没有呢你养谁去对不对。”


还把自己的这种行为看作是“单纯的爱情”.......
路人都表示,你还是先养活自己吧。



然后更神奇的事情来了,12月10日,孙先生来到法院起诉这名女生。
原因是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找到她。
??????
还带着自己写的起诉状:
“原告主体发誓,这辈子见过的最动心的姑娘就是这位了。”
“好像失去了什么一样,之后明白了,那可能失去了一生所爱,失去了人生的意义、原告主体今后人生存在的意义。”
“原告主体一定时间内找不到这位姑娘,可能会接受失去人生意义这个结果,选择做一个失去灵魂的肉体躯壳,像个活死人般终其一生,忍受命运对原告主体开的玩笑。”
说实话,这是我见过最不严肃的起诉状了.......

对于这种有点无厘头的诉讼,法院建议孙先生别起诉,就算把起诉状交上去也是不予受理。
说到这里,这件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下面这张截图,有点让人细思极恐。
为了找这名女生,孙先生专门印了传单,在地铁上发,在学校附近的大街上发。


这些都没效果之后,孙先生说出了一句让人不寒而栗的话:

在很多网友看来,这位孙先生已经处于极端的边缘了。



不少人在给那个女生出主意:换套衣服,别再去那家书店了。


还有人出来现身说法:

真正的痴情,不是应该让自己变得更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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