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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为求刺激殴打智障老人,警方:不处罚,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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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0:29: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网11月6日电11月5日,一段时长为1分34秒的未成年人殴打老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接到报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调查显示,系几名未成年人,为寻找刺激、好玩、炫酷、炫耀,对毫无还手之力的智障老人进行殴打,并录下视频发布到网上。

永福县公安局昨日在微信公众号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走访,确认视频拍摄于11月3日中午。视频中打人的地点为永福县堡里镇某单位旁一偏僻小巷子。视频中被殴打的老人为堡里镇三多村官田屯村民龙某杰,外号“二十二”,为智力残疾者。视频中的打人者为张某,视频拍摄者为罗某兴。
经过调查,当天参与殴打龙某杰的还有邓某定、谢某诚、李某诚。其中邓某定、张某多次殴打龙某杰。
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传唤至堡里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5人对殴打智障老人龙某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违法人员供述,他们对毫无还手之力的智障老人进行殴打,并录下视频发布到网上,仅仅是为了寻找刺激、好玩、炫酷、炫耀。

警方表示,由于违法行为人均系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已对上述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召集其监护人就医疗费等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协商。
警方指出,当前,未成年违法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实例中,相当多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疏于管教、懒于管教、不善管教、粗暴管教等造成的。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教育好未成年人,传递正能量,使其能够在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中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
民警普法
虽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免于处罚,但是他们的监护人会根据违法犯罪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因为未成年人年纪小,大多仍在父母的庇护下,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跟父母的监护责任脱不开。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后,如果被免于刑事处罚,那么,有些监护人便考虑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其监护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放任过错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2、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受害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去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另行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积极履行赔偿责任。
具体地,对人身伤害要赔偿以下几项: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住宿费;15、误工费;16、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进行赔偿时,双方可以协商进行。
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网上看到此类视频时,千万不要传播。传播这样的视频容易误导未成年人效仿,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传播此类视频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民警提示广大群众要多传播正能量的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环境。
延伸·观点
媒体:未成年人不应成不良少年犯罪免受严惩的羁绊
10月7日,文昌再次发布处理结果时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林某等未满14周岁的5人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进行严加管教。这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校园欺凌”的热议,未成年人不应该成为个别不良少年犯罪免受严惩的羁绊。社会如何治理才能避免此类事件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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