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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了!婚房写了双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5张图让你彻底了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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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0:0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几天小编在网上看到篇新闻,很气!

//来,我们划一下重点这条新闻的重点://1. 50 万是女方的压箱钱作为嫁妆。
2. 结婚登记前,就已经存入女方账户。
3. 婚后男方说这算夫妻共同财产,想动用这笔钱,女方说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遂两人发生争执。
结婚前,我们都是抱着“要好好过日子”的心态,对于婚前财产这些事儿可能都不怎么上心,但真到了琐碎的婚姻生活中,却发现“钱”这件事不得不谈。
因为社会新闻,因为身边人,因为后台询问的新娘,小编决定今天和你们聊一聊非常非常非常现实的话题,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什么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先了解清楚以免以后你们因为财产互撕……当然,我希望这份内容你们永远用不到。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接下来,小编就重点帮大家区别,什么算婚前个人财产,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普通人来说,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共同财产莫过于房产了。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房产就会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也是很多人纠结的话题——在购买房子时到底要不要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
但其实,现在房本上加不加名字,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因为法院在认定夫妻财产的一个原则就是:婚前取得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实际的情况,却比想象中复杂得多,不光要看是不是父母出资买的,还要看这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婚前买房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根据此表,小编又结合了身边人经常会碰到的问题,给予你们一些解决方法。
1. 现在一般家庭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买家电,还不加自己的名字,对此,新娘们可以把钱省下来,买下房子的部分产权。
也有的男方父母付了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但如此对女方是不是一点保障也没有?
如果男方父母出了房屋首付,房子没有加女方名字,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并不意味着女方一无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举个例子:
男方婚前购买房子,房价100万,首付30万(按揭利息总额为50万元),婚后按揭支付了10万,离婚时房子市场价200万。
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1、房子归男方;2、男方应补偿女方金额为:10/(100+50)x200/2=6.67万元。
2. 房子是两家人一起买的,我家出了 70%,就该分的多?
婚姻法: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不管房子落在谁的名下,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出资不平均,一方出 70%,一方只出了 30%,如果离婚也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后续涉及到婚后贷款问题,则贷款部分一人一半。
3. 结婚之前父母为自己儿子全款买了一套房,落的是儿子的名字。婚后,又在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妇的名字。如果离婚了,儿媳妇能分割相应房产吗?
不能。
虽然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但这是在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女方是分不到财产的。
婚前新人出资买房


特别说明下,婚前非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钱买房,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判决会比较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如果你出钱买房了,一定要留下转账记录的证据!
婚后买房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夫妻出资买房

夫妻婚后买房还涉及到: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将该房变卖,又以该房款购买了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个房子还是不是个人财产?
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原来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卖出后购买新的房产,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出售行为有效:1、善意购买,即并非恶意串通;2、支付合理对价,即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3、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才能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只要一个条件不满足,则无效。

这里注意一下,2003 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已经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重新修订过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重要的就是第三点!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背负的债务,尤其是巨额债务,必须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证明的话,就不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碰到以下情况,可取回彩礼:
1. 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可根据最高院 1993 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5 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 8 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另外,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未婚、已婚,尤其是马上要结婚的姑娘,都建议你们好好看看。
幸福的婚姻大多相似,不幸的婚姻各不相同,女生们在婚姻中吃的亏也是千奇百怪。
所以,提前多了解一些婚姻法,就当是给自己的婚姻多层保护伞。小编也希望每一位女生都能带着理性嫁给爱情,在婚姻中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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