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代背景:女,已婚有一子,妹妹已经成年,目前正在读大二,每个月父母会按时给妹妹生活费。
我和妹妹年龄相差很大,但我从小就很照顾她,我们感情很好,觉得结婚以后对她关注少了很多,就从今年1月份开始每个月给她转1000元(女孩子上大学了也爱美了开销肯定会变多)作为零用钱,我爸妈是不知道的,当时考虑到我和我老公经济非常独立,我没有提前和老公商议,但老公知道之后非常愤怒,认为第一她已成年,第二父母每月给生活费,第三我已婚有孩子。
并表示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全部都是属于我和我们俩的孩子,而我这种行为是没有把他们当做家人的表现。我内心是觉得我没有做错,错也是错在没有提前和他商量,但是我也是考虑我们平时的工资都是各自管理的,他的钱我也从未过问过,但是产权的名字都是他,他也在还贷款,我需要提前告诉他这件事吗?不和他商量,我自行给妹妹生活费就该死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