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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分手女友给的分手费不够多,说要六千元,不给后当街抢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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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09:38: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0月7日傍晚6时30分许,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在鱼峰区惠龙路上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女子拿在手里的手机被人抢走了。110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却发现这是一起由分手费引发的纠纷。
被抢手机的女子姓吴,今年38岁。鱼峰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时,抢手机的男子还留在现场。他姓覃,48岁,宜州市人,目前在柳州市的一个建筑工地打工。民警分别询问两人,查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吴某和覃某是通过QQ聊天认识的,并发展成为情侣,交往至今已经4年了。最近,吴某向覃提出分手,覃某却以恋爱时他花了不少钱为由,向吴索要6000元分手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吴某答应付给覃某分手费4000元,覃某也表示接受。
10月7日傍晚,两人在惠龙路见了面。吴某将事先准备好的4000元给了覃某,覃某收钱后却还提出了其他要求。覃某说,吴某正在使用的手机和不少衣服都是他花钱买的,他要求吴某支付更多的分手费。吴某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吵中,覃某动手抢夺吴某手中的手机,因此引起路人的误会,所以才有人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发生了抢劫案。
覃某在抢夺手机的过程中,将吴某的手机摔在地上,造成手机损坏。吴某要求覃赔偿,覃却拿出发票证明,说这部手机是他不久前花了2000多元帮吴某买的。吴某说,虽然这部手机是在两人交往期间覃某送给她的,但她在提出分手后已按照约定向覃某支付了4000元分手费,这部手机应当是她的个人财产。
见覃、吴两人争执不下,民警只好将他们带回箭盘警务站调解。经过调解,覃某承认已接受吴某支付的分手费,并同意赔偿吴某手机摔坏的损失1500元。赔款当场支付,两人的恩怨就此勾销。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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