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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思念孙子要求探视权,,狠心前妻不让探望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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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09:5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李大爷的儿子李涛和儿媳王梅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两人认识半年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便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去年年初王梅在医院生下了儿子李博,期间因为住院护理的事情和一些经济问题两人又爆发了严重的冲突,最终两人感情破裂并在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针对儿子李博的抚养权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法院认为儿子李博不满两周岁尚在哺乳期内,因此就把李博的抚养权判给了王梅,由李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两人离婚后李大爷老两口因为想念孙子,经常带着零食和玩具等到王梅住处探望自己的孙子,刚开始王梅还不好说什么,但是后来王梅又带着孩子和他人再婚了,王梅觉得自己组建新的家庭后李涛父母经常来家里不方便,于是告诉李大爷夫妇未经过她的允许不要再擅自来探望孩子了。李大爷听了非常不能理解:难道看自己的孙子不是天经地义吗?于是老两口还是坚持频繁的来看孙子。王梅不堪其扰,于是带着孩子和再婚丈夫一起搬了家。李大爷两口找不到王梅的家,再加上想念孙子心切,于是一纸诉状把王梅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对孙子李博的探视权。

那么法院会支持李大爷老两口要求探望孙子李博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则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依据该法律规定对子女享有探视权的只有子女的父母,而并不包括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也就是说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
本案中李大爷老两口想探望孙子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两人要求前儿媳王梅予以协助的义务,所以李大爷两口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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